【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有村民诉苦:“我家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这宅基地清朝时是我家的,民国时也我家的,日本侵略的时候还是我们家的,怎么现在变成大家的?!”
有人说:“我爷爷的爷爷就住在那里,那山那树是他们一铁锹一镐头挖出来的!说保护富农经济,我太爷爷活着的时候还能进山砍个柴!现在说房产也是集体的!也不知道祖辈留给了什么给我们这些不孝的后代!”
也有人说:“我们祖先从明朝就住在这里,现在告诉我说这个房子和我没半毛钱关系,不能继承不能改动!”
还有人反问:“祖宗流传下来的宅基地是集体的,那么祖宗留下的债务是不是也是集体的?
这些人说的有没有道理呢?
解放初期,农村的农民有的有房子并有房契,有的有耕地并有地契,有的什么都没有。有房有地的,是主人在解放之前的产业。解放之后自然也属于个人所有。而没有田没有地的贫苦农民,经过打土豪分田地之后,分别分到房子与耕地。那个时候的房子与耕地,是属于个人私有的,并不是国有的。
随之而来的社会主义改造,把所有土地划为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即是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即是例如农村的一个村集体的全员所有。这个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就是把私有产权变更为集体所有与国有的过程。
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没有任何一个人再私有土地,也就是从那个时期开始,农民手中的宅基地与耕地已经变成了集体所有。这是通过当时的社会制度的改造完成的,是一种政治行为,所以现在再谈论自己的祖宅为什么变成集体所的已经没有意义,除非现在推翻当时的土地法以及宪法。这显然是不可能的。